根据《2025 年温州市区中等职业学校特长生、特殊专业招生工作方案》和《2025年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》等文件精神,我校于6月1日组织特长生招生测试,根据测试结果确定以下特长生预(备)录取公示名单,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,本名单公示期为2025年6月14日—18日,公示期间有异议者请打电话0577-62598013、0577-55889509(8:00-11:30;14:00-16:40)反映。
一、特长生录取说明
1.若预录取的特长生因不符合招生条件(初中学业水平测试未达到该专业的最低控制线)不能被我校正式录取,则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备录取特长生,将依据市教育局文件规定及备录取顺序依次替补。
2.预(备)录取考生须在6月19日上午11:30前,到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签订预(备)录取协议(乐清校区地址:温州市乐清市黄岙路1号,鹿城校区地址:鹿城区藤桥镇大潭村溪源路168号)。考生本人因故无法到场的,可由其家长(或法定监护人)持考生户口簿原件和考生身份证原件代为办理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者,视为自动放弃预录取或备录取资格。
3.若有预录取考生在签订预录取协议前主动放弃资格的,其名额将由备录取考生按照备录取顺序依次替补。在此情况下,备录取考生名单不再进行增补。
4.最终预(备)录取名单我校将报温州市教育局职教处备案。依据市局招生相关文件规定,已经被我校预(备)录取的考生,不能再被其它学校预录取或备录取。
二、特长生招生预(备)录取名单